【案例】北京市商委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
【项目背景】
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服贸函【2017】413号)的通知要求,全国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已在“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”正式上线运行。
一、工作时间
2018年5月1日至12月20日。
二、工作内容
1、 服务贸易重点企业,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(企业端)https://ecomp.mofcom.gov.cn进行网上平台注册、填报工作;
2、 自2018年1月1日起,要求企业按合同的结售汇情况填报,即当合同的外汇收支情况发生时就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,当月上报数据。
3、 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2015、2016、2017年的年报上报工作,即每年的跨境服务出口额和进口额。
三、报送要求
1、 此次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,采取网报方式。
2、 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真填报报表,确保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提供数据。
3、 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平台数据信息上报工作。
【工作内容】
【项目成果】
1、 每月保证80%以上服贸重点监测企业按时上报数据;
2、 每月提交数据分析报告。
添加时间:2018年6月20日 1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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