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简介
国家统计局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,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,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制定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即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,并于2005年7月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,要求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,都要通过考试,经申请认定,取得统计从业资格。 2007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第6次局务会议对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修改通过,并公布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。修订后的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中规定:任何单位违反规定,聘请、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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