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】北京市商委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

【项目背景】

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服贸函【2017】413号)的通知要求,全国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已在“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”正式上线运行。

一、工作时间

2018年5月1日至12月20日。

二、工作内容

1、  服务贸易重点企业,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(企业端)https://ecomp.mofcom.gov.cn进行网上平台注册、填报工作;

2、  自2018年1月1日起,要求企业按合同的结售汇情况填报,即当合同的外汇收支情况发生时就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,当月上报数据。

3、  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2015、2016、2017年的年报上报工作,即每年的跨境服务出口额和进口额。

三、报送要求

1、  此次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,采取网报方式。

2、  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真填报报表,确保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提供数据。

3、  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平台数据信息上报工作。

工作内容

项目成果

1、  每月保证80%以上服贸重点监测企业按时上报数据;

2、  每月提交数据分析报告。

 

 


添加时间:2018年6月20日 1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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